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11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赵蓉与张开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蓉,张开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304号申请执行人赵蓉,女,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被执行人张开亮,男,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蓉与被执行人张开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开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栋审 判 员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姚琼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