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2民初1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牛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940号原告:牛某,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王某,住甘肃省会宁县。原告牛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31日以被告已偿还其借款为由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牛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牛某负担。审判员 杨黎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维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