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民初21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荣华与定磊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华,定磊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21190号原告:荣华,男,1978年8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金坛市。被告:定磊,男,1976年5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荣华与被告定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荣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荣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璐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于仰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