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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民初21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荣华与定磊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华,定磊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21190号原告:荣华,男,1978年8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金坛市。被告:定磊,男,1976年5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荣华与被告定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荣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荣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璐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于仰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