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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民初6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宁克元与宁克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克元,宁克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6898号原告:宁克元,男,汉族,1981年4月27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区人,住本区甘浚镇头号村五社**号,身份证号码×××。被告:宁克正,男,汉族,1970年5月2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区人,住本区甘浚镇头号村二社,身份证号码×××。原告宁克元与被告宁克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宁克元于2017年8月31日以”已与被告私下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宁克正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克元撤回对被告宁克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克元负担。审判员  李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风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