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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71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张曼莹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71执12号张曼莹: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哈铁中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曼莹履行罚金一万元,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本院于2017年8月2日将被执行人张曼莹在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东方二路营业所(账户6221505915000372453)的存款人民币10,000元,划拨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费案件款专用账户。现(2015)哈铁中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并处罚金部分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