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2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金良、祝黎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金良,祝黎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822执20号申请执行人:徐金良,男,1967年12月11日出生,住常山县。被执行人:祝黎东,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住常山县。本院于2017年1月3立案执行徐金良与祝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祝黎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祝黎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