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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1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冯寿珍与冯寿兰、冯寿贵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寿珍,冯寿兰,冯寿贵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736号原告:冯寿珍。被告:冯寿兰。被告:冯寿贵。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寿珍与被告冯寿兰、冯寿贵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寿珍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寿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寿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冯寿珍负担。审判员  寇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党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