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冯寿珍与冯寿兰、冯寿贵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寿珍,冯寿兰,冯寿贵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736号原告:冯寿珍。被告:冯寿兰。被告:冯寿贵。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寿珍与被告冯寿兰、冯寿贵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寿珍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寿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寿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冯寿珍负担。审判员 寇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党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