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5执字第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玉茂与被执行人刘福东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茂,刘福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5执字第886号申请执行人:刘玉茂,男,1934年10月30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横掌刘家村。被执行人:刘福东,1960年6月22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横掌刘家村。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刘玉茂与被执行人刘福东赡养纠纷一案,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邱清海审判员 王成业审判员 宋春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