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3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砚华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166号申请执行人:王砚华,女,194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路与渌水道交口。法定代表人:宋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砚华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6508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志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