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8民初10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唐仁妹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仁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8民初10135号原告:唐仁妹,女,196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瑾,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负责人:张渝,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滢琰,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唐仁妹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滢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唐仁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付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49,400元(注: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修理费148,800元、牵引费6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3日22时25分许,案外人高林驾驶沪BDP6**小轿车沿乐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出诸光路200米处适遇原告驾驶沪L935**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损的交通事故。同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外人高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系沪L935**小轿车承保单位,应在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放弃了对牵引费600元的请求,变更诉请总金额为148,8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辩称: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由于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经认定为无责,根据车损险保险条款规定,被告同意根据原告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全责方也在被告处投保,但该全责方涉嫌更改车辆使用性质,被告已经做拒赔处理,如若本案原告的赔款判决被告承担,将导致被告需要自己向自己追偿,没有后续追偿途径,对被告明显不公。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所有的沪L935**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均含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间自2016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6日止。2016年7月3日22时30分许,案外人高林驾驶牌号为沪BDP6**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区盈港东路出诸光路东约200米处,追尾碰撞同向原告驾驶的牌号为沪L935**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案外人高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2016年8月17日,被告出具机动车辆估损单一份,确定原告车损金额为148,800元。同年8月23日,原告车辆完成修复,产生维修费148,800元。以上查明的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保单原件一份(含保险条款)、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已提交给被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被告的估损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已提交给被告)、修理清单原件一份、维修费发票复印件二张(原件已提交给被告)及原、被告陈述等证据证明,经当庭出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沪L935**小型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条款),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告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于车辆损失,原告既可以选择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选择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现原告选择后者并无不当,被告在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现对被告要求按责任比例赔付,无相关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唐仁妹保险金148,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6元,减半收取计1,63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程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纪月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