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永合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16号申请执行人:张永合,男,汉族,1966年2月24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芳水园6-1-501。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总经理。本院受理张永合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民初5817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志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