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赵勇与湖南省科美景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993号申请执行人赵勇,男。被执行人湖南省科美景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铁牛,公司总经理。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书。已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477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