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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1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孟祥奎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祥奎,朗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1执173号申请执行人孟祥奎,男,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被执行人朗瑞,男,198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羁押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朗瑞故意伤害一案中,因朗瑞正在服刑,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望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立军审判员  刘亚芝审判员  吴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