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1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孟祥奎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祥奎,朗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1执173号申请执行人孟祥奎,男,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被执行人朗瑞,男,198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羁押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朗瑞故意伤害一案中,因朗瑞正在服刑,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望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钱立军审判员 刘亚芝审判员 吴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