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03刑初5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黄庆阶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03刑初54号之一被告人黄庆阶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2017)桂0903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四页正文顺数第二行至第四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因吸毒被拘留的五日不予折抵刑期,刑期即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以及2017年3月4日被抓获而羁押的一日予以折抵刑期,刑期即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止”。审判员 黄 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何倩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