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刑申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刘新军刑事通知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桂刑申80号刘新军:你因玩忽职守罪一案,对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柳市刑二终字第84号刑事裁定和柳江县人民法院(2014)江刑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被柳江县人民政府抽调到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拆迁征收补偿审核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你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审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