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特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某、金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某,金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特29号申请人:杨某,男,200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监护人:杨德有,系原告杨某之祖父。被申请人:金某,女,197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金某宣告失踪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某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金某宣告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某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金某宣告失踪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董多仓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