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民初9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原告王小凤与被告南京易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5民初9669号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对原告王小凤诉被告南京易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苏0115民初5936号”,补正为“(2017)苏0115民初9669号”。审 判 员 韩 丹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 葛云云书 记 员 戴玉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