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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民初9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原告王小凤与被告南京易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5民初9669号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对原告王小凤诉被告南京易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苏0115民初5936号”,补正为“(2017)苏0115民初9669号”。审 判 员  韩 丹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  葛云云书 记 员  戴玉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