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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郑光树与延吉市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调换协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执4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光树与被执行人延吉市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调换协议纠纷一案,延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延仲字第1045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延吉市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郑光树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吉市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17年5月3日,本院依法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违约金8234.00元(含公告费300.00元)、执行费50.00元共计828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吉市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履行了8284.00元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延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延仲字第1045号裁决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