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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6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6600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华强纤维染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强纤维染整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6600号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1416C室。法定代表人:闫晓萍,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凯,男,该公司员工。被告:张家港市华强纤维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塘市南)。法定代表人:张国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民,江苏和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宣超群,江苏和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华强纤维染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计取443元,由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华誉嘉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朱二广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高 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