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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执保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郭伟、关涛与张庆久、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伟,关涛,张庆久,刘丽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保336号申请人:郭伟,男,197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申请人:关涛,女,1979年9月22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被申请人:张庆久,男,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被申请人:刘丽萍,女,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郭伟、关涛诉张庆久、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郭伟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张庆久名下坐落于高新区硅谷大街1877号【丘(地)号:X,建筑面积:221.48平方米】房屋的产籍;并由申请人关涛名下坐落于长春净月开发区逯瓦房园丁花园【长房权字第:X号,丘(地)号:X,建筑面积254.41平方米】房屋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郭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张庆久名下坐落于高新区硅谷大街1877号【丘(地)号:X,建筑面积:221.48平方米】房屋的产籍;二、查封申请人关涛名下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逯瓦房园丁花园【长房权字第:X号,丘(地)号:X,建筑面积:254.41平方米】房屋的产籍。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姜志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马盛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