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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5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朱家栋与陈复阳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栋,陈复阳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902号原告:朱家栋。被告:陈复阳。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家栋与被告陈复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赵延丽人民陪审员  黄梅珍人民陪审员  杨金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