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朱家栋与陈复阳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栋,陈复阳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902号原告:朱家栋。被告:陈复阳。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家栋与被告陈复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赵延丽人民陪审员 黄梅珍人民陪审员 杨金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