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红梅、杨立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红梅,杨立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1329号申请执行人:张红梅,女,197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杨立忠,男,196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梅与被执行人杨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杨立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杨立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赵 坤审判员 王 刚审判员 伊 德 普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董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