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执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游望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游望炜,游良望,陈海凤,陈凤仙,周启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5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住所地建瓯市。法定代表人丁啟强,行长。被执行人游望炜,男,198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游良望,男,197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陈海凤,女,196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陈凤仙,女,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周启忠,男,196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与被执行人游望炜、游良望、陈海凤、陈凤仙、周启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783执5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文侃审 判 员 吴克平代理审判员 黄国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龚子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