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04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刘俊杰故意伤害刑事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俊杰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404刑初183号公诉机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俊杰,男,1998年10月28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17年5月23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渭检公诉刑诉字(2017)第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俊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咸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宏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俊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3日18时许,在咸阳市北平街东侧的蒙记小军烧烤店门口见到张某与其女友袁某某及郭张文等人在一起后,被告人刘俊杰不顾袁某某反对拉着袁某某就一起去位于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附近的伊凡靓点KTV找人,张某见状遂电话叫来被害人郑某某(2000年1月17出生)与解某某等人一起追赶到该伊凡靓点KTV楼下,不久在看到被告人刘俊杰拉着袁某某下楼出来时,张某、解某某与被害人郑某某即走上前去,被害人郑某某顺势搂着被告人刘俊杰的脖子,推拥着被告人刘俊杰向咸阳市渭城区北平街里走,并询问其姓名与住址,当被害人郑某某搂着被告人刘俊杰到达咸阳市渭城区北平街西侧的易俗巷东口附近老街串串店门口时,被告人刘俊杰出于担心自己遭到殴打,遂从自己右后侧裤子口袋掏出携带的一把黑色折叠刀,并手持该折叠刀向被害人郑某某的腹部捅刺一刀,后逃离现场,随后逃跑至咸阳市渭城区谷家巷东口的北平洗浴店里,被害人郑某某随即被张某等人送往咸阳市中心医院救治;被告人刘俊杰不久即在北平洗浴店里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工作人员抓获,作案工具折叠刀被现场查缴。2017年5月23日,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某损失程度为重伤二级。2017年5月23日、5月24日、5月25日和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刘俊杰通过其家属先后向被害人郑某某赔偿5000元、10000元、5000元和80000元,共计赔偿100000元,且取得被害人郑某某及其监护人的谅解。另查明,2017年5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行为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俊杰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俊杰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俊杰使用刀具伤害他人身体,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俊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俊杰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俊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俊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 磊审 判 员 尹育宁人民陪审员 贺知成二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康文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咸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笫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