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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5执保1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保 全 事 项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保1182号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本院根据你方申请和法律规定,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作了保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有关协助部门的要求查控期间:查封被申请人刘美成名下牌照为浙A×××××机动车,查封期限自2017.8.31至2019.8.30。期限届满后,对被保全资产仍需续保的,请你方在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2、未按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续保申请,致使查控失效而造成损失的,由你方自行承担责任。3、续保无需缴纳申请费。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承办人:洪影联系电话: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