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726民初第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4-17
案件名称
沈某某与张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麻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某,张某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曲麻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2726民初第73号原告沈某某,男,汉族,现年40岁,系四川省蓬安县。被告张某某,男,汉族,现年25岁,系四川省人。原告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沈某某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因是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在私下达成协议,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沈某某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因是困难户予以免交。审判员玉生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达娃措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