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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1执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谢万发与黄汉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万发,黄汉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81执保49号申请执行人谢万发,男,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应城市。被执行人黄汉军,男,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云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万发与被执行人黄汉军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经申请人同意没有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帐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81执保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德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文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