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81执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谢万发与黄汉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万发,黄汉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81执保49号申请执行人谢万发,男,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应城市。被执行人黄汉军,男,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云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万发与被执行人黄汉军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经申请人同意没有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帐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81执保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德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文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