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423执恢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周敏强、陆孟长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敏强,陆孟长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23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周敏强,男,1987年11月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住广西蒙山县。被执行人陆孟长,男,1984年9月出生,壮族,广西蒙山县人,住广西蒙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敏强与被执行人陆孟长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蒙民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世友审判员  蒲新华审判员  唐天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盘进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