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娇阳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230号申请执行人:王娇阳,女,汉族,1991年4月2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津港路湛江路新村14-606。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总经理。本院受理王娇阳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民初639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志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