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财保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孙跃忠与卢桂芬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461号申请人:孙跃忠,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被申请人:卢桂芬,女,196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孙跃忠与被申请人卢桂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孙跃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审判员 贺 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海尔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