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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执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肖小弟与胡成、中铁北部湾新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25执92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小弟与被执行人胡成、中铁北部湾新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成、中铁北部湾新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胡成、中铁北部湾新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