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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730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贵州睿邦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贵州睿邦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730执508号申请执行人贵州睿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龙里县醒狮镇小箐村毛栗山柴狗坡。组织机构代码:56091172-6。法定代表人李武峰,董事长。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1号,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071637N。法定代表人:何国民,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贵州睿邦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8月24日已经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申请人贵州睿邦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730执5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余顺红审判员  陈德金审判员  张 恩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肖桂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