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财保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全雪惠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亿桥物资经营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全雪惠,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亿桥物资经营部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财保550号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负责人:许宏图,行长。被申请人:全雪惠,女,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申请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亿桥物资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经营者:全雪惠,女,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申请人全雪惠、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亿桥物资经营部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但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颜瑶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颜成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