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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3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孙某与刘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128号刘某、孙某:本院执行的孙某申请刘某增加子女抚育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取得执行款6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黄伟军书记员  姜 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