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3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孙某与刘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128号刘某、孙某:本院执行的孙某申请刘某增加子女抚育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取得执行款6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黄伟军书记员 姜 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