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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1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原告妙某与被告李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妙某,李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1901号原告:妙某,男,汉族,住金昌市金川区。被告:李某,男,汉族,住金昌市永昌县。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金昌市。原告妙某与被告李某、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王金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吕晓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