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2民初1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邓翠贞、吴敏等与贾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翠贞,吴敏,丁腾飞,丁瑞,贾彪,潘仰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1309号原告:邓翠贞,女,193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原告:吴敏,女,97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原告:丁腾飞,男,99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原告:丁瑞,女,199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郭晓东,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彪,男,39岁,汉族,住蒙城县。被告:潘仰军,男,53岁,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翠贞、吴敏、丁腾飞、丁瑞诉被告贾彪、潘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翠贞、吴敏、丁腾飞、丁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肖铜审 判 员 黄 勇人民陪审员 屈俊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蒋 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