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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9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甘文峰诉程维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文峰,程维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9198号原告甘文峰。被告程维周。原告甘文峰诉被告程维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甘文峰诉撤回对被告程维周的起诉。审判员  谭政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