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5民初9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甘文峰诉程维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文峰,程维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9198号原告甘文峰。被告程维周。原告甘文峰诉被告程维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甘文峰诉撤回对被告程维周的起诉。审判员 谭政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