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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刘冬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冬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1086号被执行人:刘冬生,男,1964年11月10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红桥区。2017年5月21日,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13)红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将罚金刑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刘冬生应缴纳罚金人民1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刘冬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刘冬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刘浩审判员 尹 捷审判员 张礼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佟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