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7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方逢来/姚丽群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7执120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方逢来/姚丽群:关于申请执行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方逢来、姚丽群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4月13日,作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征决[2015]X68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已生效,本院据此作出(2017)湘1227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28日自行缴纳社会抚养费18000元,尾欠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至此,视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