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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恢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宋玉泉、孙立仓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玉泉,孙立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661号申请执行人宋玉泉被执行人孙立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江世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