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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执恢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钱宝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10执恢797号申请执行人:钱宝松,男,195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山沟沟村**组下余**号。被执行人:候永祥,男,196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村*组沈家塘**号。申请执行人钱宝松与被执行人候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候永祥已履行完毕本院(2008)余民二初字17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附联系方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曹云法,0571-89188050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编:31110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