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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02民初80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王宏伟与朱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宏伟,朱亚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02民初8020号原告王宏伟,女,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被告朱亚飞,男,197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宏伟诉被告朱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宏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武熙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