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81民初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5-12
案件名称
阎福亮与耿建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交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阎福亮,耿建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古交市邢家社乡政府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古交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81民初554号原告阎福亮,男,55岁,1960年10月21日,地址:古交市,联系方式:130XX****XX被告耿建平,男,地址:古交市,被告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地址:古交市,被告古交市邢家社乡政府,地址:古交市,阎福亮诉耿建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古交市邢家社乡政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孙梦婕(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阎福亮诉称,。被告耿建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古交市邢家社乡政府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学平审判员 孙梦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林晓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