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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执1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刘建刚罚金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182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刘建刚。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刘建刚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津0113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将3000元罚金交至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津0113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书涉及罚金部分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