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81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段心全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川1781执恢82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81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负责人:周波,职务:行长。被执行人:段心全,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段心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1781执恢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蔡述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永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