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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2民初3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某与于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于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422民初3856号原告郭某,女,42岁,1974年11月26日,汉族,联系方式:131XX****XX被告于某,男,52岁,1964年9月27日,汉族,联系方式:150XX****XX郭某诉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某诉称,。被告于某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敏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