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9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丽君与李宾宾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丽君,李宾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25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君,女,198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执行人:李宾宾,男,199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张丽君与李宾宾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金融机构、房产、土地及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李宾宾的银行存款、房地产及车辆登记权属情况,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成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