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1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尹会本与郑兆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1执586号申请执行人尹会本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抚松县人民法院(2017)吉0621民初45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郑兆娟给付欠款20,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兆娟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202.00元,被执行人已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