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8民初2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勇生与梁泳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勇生,梁泳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8民初2191号原告:张勇生,男,196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婉红,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蒯鹏,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梁泳聪,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原告张勇生诉被告梁泳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婉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3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90000元从2016年4月6日计至2016年9月17日,45000元从2016年9月19日计至2017年1月18日,30000元从2017年1月1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3日为1671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6日,被告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90000元,约定:被告因向佛山市高明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房交首期的需要,向原告借款90000元,分两期还款:第一期于2016年6月30日前还款45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还款45000元;按期还款的,不计算利息;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告可以要求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有权要求对全部借款本金依据实际占款期限按年息24%计算利息。当日,原告通过网银向被告转账9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归还了60000元,之后便再无还款。诉讼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并在庭审时出示。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未到庭发表质证意见,经审查,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4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确认:被告因向佛山市高明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房交首期的需要,向原告借款90000元,分两期还款:第一期于2016年6月30日前还款45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还款45000元;按期还款的,不计算利息;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告可以要求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有权要求对全部借款本金依据实际占款期限按年息24%计算利息。当日,原告通过网银向被告转账90000元。借款后,被告于2016年9月17日还款20000元、于2016年9月18日还款25000元、于2017年1月18日还款15000元,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关利息。本院认为,原告诉称被告向其借款90000元,有被告签名的借据及电子交易回单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借款后,被告仅偿还60000元,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依法应予清偿。利息的计算问题。按双方约定,未能按期还款的,原告可以要求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有权要求对全部借款本金依据实际占款期限按年息24%计算利息。故原告诉求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6月23日的利息为16710元符合双方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自2017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梁泳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勇生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6月23日的利息为16710元,自2017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68元,减半收取4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泳聪负担。被告梁泳聪应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将负担的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张勇生,本院不再另行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炯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梁蕴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