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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82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潘忠贤与南文博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忠贤,南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82执190号申请执行人:潘忠贤,男。被执行人:南文博,男。申请执行人潘忠贤与被执行人南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9民终120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7475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文博下落不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无证券、无车辆、无房产,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栗飞宇审 判 员  龚天恩代理审判员  韩秀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段建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