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82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潘忠贤与南文博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忠贤,南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82执190号申请执行人:潘忠贤,男。被执行人:南文博,男。申请执行人潘忠贤与被执行人南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9民终120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7475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文博下落不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无证券、无车辆、无房产,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栗飞宇审 判 员 龚天恩代理审判员 韩秀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段建军 来源: